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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冒咳嗽颗粒
呼吸系统用药
感冒咳嗽颗粒
药品名称
通用名称:感冒咳嗽颗粒
汉语拼音:Ganmao Kesou Keli
成份
金银花、枇杷叶、百部、桔梗、天花粉、桉油。辅料为蔗糖。
性状
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;具桉油气味,味甜、微苦。
功能主治
清热解毒,止咳化痰。用于感冒发热,头痛、咳嗽。
规格
每袋重10克(相当于原药材8.2克)
用法用量
开水冲服,一次10克,一日2~3次。
不良反应
尚不明确。
禁忌
尚不明确。
注意事项
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
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头痛,鼻塞,流清涕,喉痒咳嗽。
4.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5.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
6.小儿、年老体弱者、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7.脾胃虚寒,症见腹痛、喜暖、泄泻者慎用。
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药物相互作用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贮藏
密封。
包装
内包材为药品包装用复合膜BOPP/镀铝CPP或BOPET/PE,10克×7袋/盒,10克×8袋/盒,10克×9袋/盒,10克×10袋/盒,10克×11袋/盒,10克×12袋/盒,10克×13袋/盒,10克×14袋/盒,10克×15袋/盒。
有效期
24个月。
执行标准
《卫生部药品标准》中药成方制剂第三册(WS3-B-0652-91)
批准文号
国药准字Z45021881
说明书修订日期
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
名称: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
注册地址: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
生产企业
企业名称: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
生产地址: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
邮政编码:530031
电话号码:0771-4818318(销售)
0771-4885986(质量)
E-mail:gxweiwei1118@126.com
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